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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好“情、法、理”三字经 搭建交通和谐“连心桥”

?——记西峰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8-07-31 10:50:0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刘新艳 李娜 编辑:刘保秀 点击:

近日,记者走进设在西峰区秦霸岭交警大队的事故调解室,发现过去事故方反复“拉锯”的事故处置,如今不到一天就能初步达成一致。这一切,得益于西峰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道调委)的高效运行。

  近年来,西峰区把调解工作作为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的重要手段,率先在全市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运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手段,多部门联动,实现交通事故认定、调解、审理的“一站式服务”,搭建起和谐交通的“连心桥”。

  至目前,西峰区道调委累计调处纠纷1557件,成功率达99%,涉案金额达9455万元。2017年5月,西峰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

  “四调联动”化纠纷

  包世宁原为西峰区法制办主任,退休后被聘为西峰区道调委首席调解员。他多年从事法律工作,对调解工作有一定“发言权”。“调解纠纷,化解矛盾,要多角度为当事人考虑,力争找到化解矛盾的最佳结合点。”包世宁说。

  在交通事故调解过程中,西峰区精心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整合力量,初步形成了以公安交警、法庭巡回、保险咨询、定损理赔、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仲裁服务和“法律直通车”为一体的“一站式”联调服务平台。在“三调联动”的基础上将仲裁调解纳入其中,形成了行政调解先行,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联合跟进,司法调解防护的“四调联动”工作模式。

  此外,西峰区道调委不断拓展服务渠道,成立了“西峰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服务中心”,设置多种服务窗口,聘请长期从事法律工作、具有丰富调解纠纷经验的退休干部及法律专业毕业生等为专职调解员,将多种司法手段融合运用,多渠道、多手段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

  “融法于理”服人心

  “矛盾纠纷就像一个‘脓疮’,如果不及时处理,不但不会结痂,还会发炎,导致恶化。”西峰区司法局基层股股长刘溱说。

  2016年5月29日,西峰城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已经15天,事故损害方代理人却拿不出一分钱,这让受害者亲属情绪很不稳定,受害者亲属在西峰区交警大队群起围攻损害方代理人。在这一紧急情况下,西峰区道调委展开对损害代理人的说服工作,积极劝导其先行承担责任。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说法讲理,双方约定了赔付时间,有效化解了这一起矛盾纠纷。

  这样的事情在西峰区道调委的案例中还有不少。在日常工作中,西峰区道调委摸索出“情、法、理”的“三字经”,紧紧围绕法律,重点强调“情”和“理”,运用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方法化解纠纷,提高了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西峰区道调委明确了赔偿调解的基本原则、工作职责、调解流程,实现了标牌、印章、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的“六统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流程公示、受理和调解登记、结案归档等多项制度,实现了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便民调解促和谐

  今年6月1日,苏某驾驶小轿车在西峰城郊与白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白某受伤住院不治身亡。6月12日上午,事故双方当事人来到事故调解中心,却因赔偿数额分歧不欢而散。此后,经过西峰区道调委四轮调解,不到三天事故双方就达成了和解。

  “一起交通事故,从事故的责任认定到事故的最终处理,真正实现了交通事故认定、现场调解及损害赔偿‘全程一站式服务’。”西峰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马强说,“全程一站式服务”既方便了群众,又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一举多得。

  “‘低成本、高效率’是交通调解最突出的特点。”包世宁告诉记者,如果任何案子都通过法院起诉来解决纠纷,不仅耗时、费力,经济成本高,有时候即使打赢了官司,也会因为执行难,得不偿失。调解工作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体现了“利民、惠民”的原则,搭起了促进社会和谐的“连心桥”。